康橋前院長張健華涉30年前非禮女生囚33月 法官:長期對事主作有系統侵犯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6/06 13:21

最後更新: 2019/06/06 13:5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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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橋前院長張健華涉30年前非禮女生囚33月。

「康橋之家」前院長張健華於30多年前在視障學校內,多番非禮一名當時年僅7至12歲的女童,張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5項非禮罪成,今被判囚2年9個月。暫委法官判刑時批評張作為弱勢社群中的英雄,他得到的成功並不能成為他剝削更弱勢的藉口。法官認為要考慮被告是對事主作出長期而有系統的侵犯。

暫委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,本案有多個嚴重之處,包括案發時被告與事主的年齡懸殊,而兩人雖然同患視障,但張的殘障程度明顯較事主輕微。案發地點是視障學校,師生人數少,因此彼此關係緊密。被告擅於游泳亦經常獲獎,他亦因為能言善道而成功透過融合計劃,進入主流中學,因此被告在校內可說是明星學生,是成功克服自身天生障礙的典範。而被告於其中兩項控罪發生時受僱於學校,其身份與教師接近,與事主的關係形同師生,被告更廣受愛戴。

法官又指事主於審訊時需出庭作供,將當年受到的無助、驚慌和羞辱重新經歷一次,亦要冒著遭人認出的風險,接受雙方律師的提問,這亦是法庭需考慮的。法官續指被告在公眾地方、光天化日之下,持續非禮事主,明顯是自恃在學校的地位,濫用事主對學長的尊敬、其殘障及單純性格,有機可乘,肆無忌憚地再三非禮事主,行為令人髮指及不齒。

法官並引述現年已44歲的女事主心理報告指,事主雖已長大成人,但談及事件時仍淚如雨下,事主亦為自己不懂反抗而責怪自己,可見事主的成長性格均受到負面影響,法官認為要考慮被告是對事主作出長期而有系統的侵犯。

法官又引述被告的感化官報告指,被告的前妻、女兒、僱員等,均認為被告是一個勤懇聰明的人,是女兒心中的典範,但法官認為他作為弱勢社群中的英雄,得到成功,並不能成為他剝削更弱勢人士的藉口,被告對他人的影響,並不足以補償事主的創傷,更鼓勵了社會上部分人對殘障人士的歧視。

法官以整體判囚3年為起點,鑑於被告始終有視障,服刑期間受到的困難可能較一般人大,所以酌量減刑3個月,就5項控罪判以其入獄2年9個月。